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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方  发布日期:2017-04-06 查看:441 次
各教学单位、有关处室: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育更高层次的教学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等级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请根据成果影响大小、教育教学理论方面的创新程度、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突破力度和人才培养效益确定申报等级。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已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4.公共课和基础课等受益面宽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申报材料
1.《西安工程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和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三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2.教学成果应用效果证明材料及其他支撑该成果的附件材料(一式一份)。
3.教学成果若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两本或两套。
三、评审程序
1.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初评,择优推荐出效果显著,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统一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选。
3.校教学委员会对评选结果进行审议,审议无异议后将结果在网上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最终结果。
四、其他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初审工作,保证成果的水平和质量,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2.学校将从获得校级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教学成果中择优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
3.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各单位应于2017年4月7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临潼校区C-277),电子版发至jyk@xpu.edu.cn。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83116070